1.夫妻车号同单双可换号是否已实行?
网友:
北京市研究的夫妻车号同单双可换号有结果了吗?
市交管局:
如您符合夫妻双方名下所有车辆尾号均为双号或单号的(纯电动车除外),可持结婚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所有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本,驾驶需变更车辆及号牌到车管分所咨询办理。
2.驾驶证更换
网友:
我的驾照马上到期了,人在外地,如果体检盖章必须是盖北京医院的章吗?
市交管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您长期不在本市居住,您可向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时,您应提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部分国二标准的汽车是否能升到国三标准?
网友:
最近在网上看到信息,告知在检测场有环保部门出具的产品目录,在目录上的私家车就能把国二标准的改成国三标注的。请问消息是否属实?如属实,能在那个检测场进行测试更改?产品目录能否公布?
市环保局:
一、排放标准与环保标志不统一原因目前,本市一星、两星绿标车中存在少量车辆排放标准与环保标志等级不符的现象,主要原因:
1.在2006年以前本市执行国I、国Ⅱ标准时,部分欧美车企生产的进口车辆已提前达到国Ⅲ标准,本市为这部分车发放的是一星、两星绿标(国I、国Ⅱ环保标志)。
2.2006年注册的国Ⅲ但不带OBD装置的车辆,也发放了两星绿标(国Ⅱ环保标志)。
二、环保标志更换方法,为进一步核实确认车辆排放标准,保障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政策顺利实施,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正常参加定期检测检验的,重新核实车辆排放标准并按核实后的排放等级予以检测,检测合格的按对应排放等级发放环保标志。对车主要求重新核实排放等级的,为已达国Ⅲ或更高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实并更换环保标志。具体核查依据:
1.对国Ⅲ不带OBD的车辆,依据国家环保部和本市发布的国Ⅲ排放标准不带OBD环保车型目录。
2.对国I升级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富康系列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3.对进口车辆,依据经国家轿车治理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提前达国Ⅲ标准的车型数据库。
4.对依据以上仍无法认定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国家级汽车检测机构提供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实车工况检验鉴定结果。
三、环保标志更换程序
1.车主可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2.符合更换标志标准的车主可到本市任意一家机动车检测场进行环保标志更换。
3.更换时请车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主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可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国I国II限行政策专栏查询机动车检测场联系方式和车辆排放标准。换标车辆若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无需检测,直接免费更换环保标志;如超过检验有效期,换标程序视同年检。
4.外籍人士更换新车(北京牌照)的手续?
网友:
我同事为香港人,拥有回乡证,同时拥有新西兰护照。几年前用新西兰护照购买北京牌照本田车辆一辆,现居国内外地,工作需要近期要回北京,想换新车。其在大陆的工作居住使用回乡证,请问如何办理更换新车手续?
1.是否需要办理北京居住证,且满一年?才能办理新车更换?
2.其国内居住,一直使用香港同胞回乡证,北京居住证只能用回乡证办理,是否需要将目前本田车的证件由护照更换成回乡证(估计车牌也是登记在护照下),如何办理?
3.可否其他国内人士代为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在哪办理?
市交管局:
一、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
如持新西兰护照入境
1.入境时有效的新西兰护照;
2.一次可停留6个月(含)以上的签证或一次可停留6个月(含)以上的居留许可;
3.北京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
如持香港证件入境
香港人的身份证明为:
1.香港身份证;
2.香港来往大陆通行证;
3.北京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
二、如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新西兰身份,现在使用香港身份,则需持机动车所有人香港身份证件办理证件号码变更登记。办理此项变更登记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业务时,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可以更新车辆,但需将旧车过户或报废,待取得更新指标后,方可办理新购车辆相关登记业务。
5.关于换车和上牌的相关事宜?
网友:
我有一辆京牌小轿车,想换新车,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能否先买新车后卖旧车?
2.如果能先买新车后卖旧车,如何把旧车的牌子上到新车上,这之中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
3.旧车没有牌子之后能不能再上市交易?
市交管局: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需要收存小客车配置指标或小客车更新指标。故您应先将您个人名下的小客车出售或报废后,通过指标办网站或办公窗口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在更新指标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2.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当自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指标更新详情可登陆北京缓解拥堵网站或者拨打12328咨询。如想新购机动车启用原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车辆交易需提供何种手续请询问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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